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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连云港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的通知
日期:2006-04-20 15:08:2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连云港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连云港日报社将在全市开展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评选活动。为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做好我院的新人新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对象及条件 凡从2002年9月 30日以来,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师生,均可参评。 1、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与时俱进,在院“两个确保,一个力争”的工作中,模范带头、成绩显著的; 2、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并以实际行动倡导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 3、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在积极维护社会治安中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5、在深化我院各项改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的; 6.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推荐方法及步骤 采取条块结合、共同推荐的办法,先由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初审推荐,再由院党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推选。被推选上的新人新事将上报市文明委参加连云港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百件新人新事的评选。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把具有影响力、说服力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突出典型推荐出来。 2、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要采用以人带事、以事为主的方法,将推荐的典型按照《推荐表》所列内容详实、准确填写,其中先进事迹材料的字数在1500字左右,《推荐表》和两份材料各一式2份,于9月28日前报院党委宣传部。 3、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要抓好推荐工作的宣传,宣传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迎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欢庆共和国54周年华诞营造良好的喜庆氛围。 附件:《连云港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推荐表》
中共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2003年9月18日
附件:
连云港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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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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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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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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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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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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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荣获哪些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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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经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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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文明委或市主管单位
推荐意见 |
(盖 章)
2003年 月 日 |
注:此表可复制
责任编辑:一同 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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